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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初三(1)


  我们不到人生的某一级阶梯,决计不懂那个阶段该有的所有感触和视野。

  这是一个吊诡的定律。

  在考上某所离家特别特别远的大学后,我断绝了和父亲的一切来往。

  他、那个女人以及他们的儿子才是一家人。借用朱自清先生的一句话:热闹是他们的,与我无关。

  这大概是萦绕了我整个叛逆期的恐怖代言。

  把我的思绪扔进回忆。

  一切最初的改变的节点,我将它放置于五年级那天暴雨滂沱的放学后。

  原本的天朗气清,在放学前最后一节课突变。电闪雷鸣,天空乌云滚滚,大片大片浓墨,如同末日电影的特效。明亮的教室变得昏暗,胆小的甚至捂着耳朵,惶惶不安。靠近开关的同学不约而同打开灯。

  那天风很大,我的小裙子溅上雨水,有点凉。等到六年级补课的同学都散了学,仍未见到任何熟悉的身影。

  我知道不会有人来接我了。

  于是带着几分豪气,索性抱着书包冲进雨帘。

  从学校到我家有20分钟的脚程,我一路从两旁的屋檐下,跳着楼梯躲闪,尽量不直面狂风暴雨。

  难免有硬生生淋雨、趟着及脚踝的脏水的时刻。

  身上仍是淋得湿透,衣服和书包湿溻溻地黏着在我身上。有屋檐滴落的水滴顺着脖颈流进胸口,温度由冰凉而温热。

  我在脑海中将自己想象成翻山越岭的战士,用挂在脖子上的钥匙打开门。

  家里空荡荡的,没有一个人。

  父亲与他的新妻一年前喜获麟儿,满室充溢着一股幼儿的奶香。茶几上的纸条写着他们离开的理由:“外婆生病住院,我们明天回来。”

  许是早有预料。

  我面无表情,低声说:“不是我的外婆。”

  儿童心理学里有一段文字,说的是小孩不懂什么叫“无聊”、“孤独”。因为他们总能找到好玩的事,对着地上吭哧吭哧运输米粒的蚂蚁,也能研究上大半天。

  我是什么时候品尝到“孤独”的滋味的呢?

  五年级。

  那时候个子矮小,我踮着脚,双腿颤颤悠悠,打开热水器,脑中有蜜蜂嗡嗡的声音。

  热水淋在身上,体内有一种什么看不见的物质流逝了。

  转变是一种累积的过程。那一天,就是我的量变转为质变的节点。

  初一的暑假,我加入杀马特大军阵营,把头发挑染了好几束绿色,手指上夹着一根燃到半截的兰州,对着父亲大吼:“你他妈以为我愿意和你们一起住啊?!我考上大学后立马搬走一辈子都不会再来找你!”

  以上。

  这一切是我不能否定的过去。

  有点叛逆有点非主流,却真实存在在我的记忆里。

  王洛河说过,他最爱的是我的孤独,然后是我的理智。

  是啊,我多么理智。

  我知道我一定要参加高考,我知道就算和父亲吵架吵得再凶也不能真的赌气一走了之,真正沦为社会底层小太妹。

  说白了我就是知道我的翅膀还不够硬。

  说到王洛河,他的混闻名遐迩,尤其是对女生混。

  他第一次跟我说话就把我惊呆了。

  我清楚的记得初一的那一天,我慢吞吞地收拾书包,表情无害而懵懂。这是每一个freshman应有的样子。

  王洛河依旧是不可一世的叼样,踩着他小舅舅从美国带的vans经典款——结合那个年代。他面色讥诮,带着一丝不耐和吊儿郎当,把玩着手中的瑞士军刀,路过我的课桌,不经意说:“叶夜,今天晚上一起去律动吧。”

  律动是我们那小城里最热闹最HIGH的酒吧。鱼龙混杂,在管制不那么严格的时期,传闻有不良交易,几近夜夜笙歌。

  那时我们甫升初一,我青春期小嫩芽萌生,恰有去探寻一番的冲动。

  问题是,王洛河为什么找上我。或者说,他是如何看到我的本质的,透过了我掩饰得堪称完美的“乖乖女”面具。

  似乎说远了。

  但是我确实是通过王洛河才认识卫杨,那个从我高二起就包养我的男人。

  必须得承上启下不是?

  王洛河真是一个恐怖的男人,尤其是他还很有钱。这在我初一时就意识到了。

  什么坏事他没干过?

  倘若没有遇到他,我或许会一直一直是个好孩子,因循该走的路踽踽前行。隐藏着自己血液中的疯狂,只在偶尔嘴角讥诮。

  而这世上没有如果。

  细数一下,我第一次喝酒是他用激将法灌的,第一次抽烟是就着他的手,包括第一次接触到性,也是因为他。

  至今我仍记得初二的那个暑假,那群和王洛河交好的青年是如何展露禽兽本性,对待一个所谓的小处女。

  他们扒光了她的衣服,在包厢迷离的灯光下展露自己的兽性。

  她的呻.吟丝丝入耳,稚嫩鲜活的肉体在吊顶灯的照耀下,散发着青春的色泽。

  我和王洛河自然不会参与其中。

  我们安静地坐在一旁,转动着手中的酒杯,在酒水与玻璃折射的光线中享受堕落的美。我有王洛河罩着,谁敢动我一根手指头?而王洛河,他自然是嫌弃他们脏。所以我们只是观众。

  多么黑暗又刺激的夜晚啊!

  可是我乐在其中,因为我们就是一类人。

  白天我扮演着三好学生,兢兢业业当学习委员,晚上我们就一起在黑夜中起舞,乐此不疲。

  我们是那么孤独的存在。

  卫杨是王洛河的舅舅,虽然他也就比我们大个七八岁,但是明显比王洛河更危险。

  罂粟,是他给我的第一印象。

  迷人而又危险。

  透过嘈杂的人群,他冲我举起酒杯,只是微微一笑,我就懂了他的意思。

  “洛河的小女朋友?”

  王洛河搂着我的肩膀,“卫杨你瞎说些什么呢?我们家叶夜才不会早恋,人要好好学习!”

  要好好学习会跟你到处疯?我轻笑。

  “哦?是么。”卫杨看了看我,嘴角轻勾,意味不明。

  那是男人看女人的眼神。

  “那是。”王洛河靠我更亲近,“叶夜,这是我舅舅,刚从德国回来。”

  “舅舅好。”我乖巧回应。摆出了自认为最甜美最乖乖女的笑容,那时我初三,年少有资本放纵。

  一群人不约而同笑起来,早已习惯了我和王洛河那模样。

  王洛河笑着把我收在怀中,“傻丫头。”

  但是我和王洛河从来就不是男女朋友。

  他有一种透白宣纸燃烧到卷曲的颓废美,所以总有一群又一群女生前仆后继,妄想驯服这个,小狼狗?

  身边美女如云,像他的衣服一样来来去去。我甚至更想将她们比喻成他的袜子,穿一双丢一双,扔进垃圾桶丝毫不留恋。

  她们不知道的是,这世上,人改变自己已经难于登天,哪能做到改变别人。

  初三下学期,王洛河没有参加中考,直接出国,墨尔本。

  他走的时候暑假已经过了一大半,我没去火车站送他。据说他要先去上海,然后飞澳洲。可不是一段短途旅行呢。

  我们之间已经没有什么话多说,只需要一个眼神就懂得对方的意思。中二病加孤独,能够让叛逆期的少年脑补一出又一出充满魔幻现实主义的戏。我夜郎自大地认为别离也不会对我们的心情有任何影响。

  即使我们曾经形影不离。

  那一夜我跑到律动二楼,在我们常年包下的912包厢,不停地不停地喝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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