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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71章 跨境案件中的扯淡


当晚,王心一与沈几亲赴东山席家。

席家门房早得了消息,灯火通明,正门大开,一家老小一路小跑迎出来。

消息传得极快,东山几大家族——翁、陆、叶三家的主事人,不到半个时辰便都到了席家。

原本不想掺和绑架案的西山蔡家老太爷,次日竟也亲至。

席家老太爷席端攀终于得知了绑票一事,当场昏厥过去。

醒来之后,颤巍巍地便要起身,给王心一行叩拜大礼。

腊月初五,苏州府衙二堂。

堂中炭盆烧得正旺,几案上一只铜兽香炉吐出淡淡烟气。

苏州知府牛若麟坐在主位,脸色阴沉,手中捏着一纸呈报,半晌没有说话。

堂下左首坐同知王一鹗,右首坐巡检司巡检朱由椷。

两人屏息敛气,谁也不敢先开口。

“肆无忌惮!”牛若麟将呈报往案上一摔,语气冷得像外头的霜。

“流窜三省,绑票勒索,还敢公然跟踪苦主,这是觉得我苏州府无人吗!”

他抬起眼,目光落在朱由椷身上:

“朱辅国,那帮人藏在哪里?有没有把握给一并拿了?”

朱由椷三十七岁,身量中等,面容清瘦。

他是襄王藩宗室出身,论辈分,与当今圣上同辈。

可这宗室身份在过去并没给他带来多少荣华,万历年间,他穷得几乎饿死。

直到天启二年被皇帝诏入京师,在唐王麾下学习捕盗、刑讯,干了捕头才渐渐有了起色。

这几年办事利落,积功至八品巡检,掌握苏州府衙直属巡检司,在苏州地界也算一号人物。

闻言,他拱手回话:

“回大人,查到了,人就在西洞庭山岛一带。但是……恕下官无能,怕是抓不住。”

“西洞庭山岛地居太湖之中,四面环水,舟楫四通。

南接湖州府乌程、长兴,西达常州府宜兴,东北折回苏州。

若巡检司大队出动,除非从天而降。

否则只要我方的船影一现,他们乘舟分路,转眼便逃出苏州,甚至越出南直隶地界。”

同知王一鹗接话道:

“太守,这伙人确实不简单。

据下官所查,本贼不过四五人,都是外省流窜来的积年巨盗,行踪飘忽,从不在本境落脚。

最棘手的是,他们从不亲临险地,而是专与本地无赖土贼勾连。

土贼做耳目,代为踩道望风;流贼做刀手,入室剪径。

事成之后三七分账,流贼得七,以养其众;土贼得三,以助其势。

两相勾结,流动作案,专挑大户下手,所以案发虽多,却极难得其踪迹。”

苏州府的官也不都是吃素的。

自家地界发了这么一桩案子,沈几一个白身都能查到贼人大致来路,府衙又岂会没有消息。

只是正如王心一所说,处置起来颇为掣肘。

太湖分属吴县、长洲县、吴江县、宜兴县、无锡县、乌程县、归安县、长兴县八县。

八县上面,还有南直隶、浙江、湖州、苏州、常州等省府衙门。

牛若麟可以报应天巡抚史可法,请求协调各地配合。

可常州倒还好说,要动到浙江地界,就需史可法或南京刑部发公文给浙江按察使司。

由浙江按察使司发布督缉檄文,再转给湖州的乌程、长兴两县。

等这事层层报上去,再层层转到湖州的乌程、长兴两县,贼人早拿着赎金不知逃到哪条水路去了。

说白了,贼跑的不是路,是公文的时间差。

更何况,就算公文到了,湖州府也未必乐意帮你抓什么盗贼。

抓到了,是苏州的功劳;抓不到,他们又没什么损失。

乌程、长兴两县接到督缉檄文后,最多在衙门口、村镇里贴一张海捕文书,让乡民举报,然后该干嘛还干嘛。

如果换作浙江行文来南直隶,苏州各县长官大约也是这般应付。

除非盗匪在逃入地再次犯案,当地官员才会进行抓捕。

抓捕之后审问罪行,如果两地罪行一致,便扭送回逃出地审判。

如果不一致,那就麻烦了,需要层层上报、层层下达。

最为扯淡的,反而不是什么大案,而是小案子。

牛若麟升任苏州知府后就发生过一次。

有贼在吴江县偷了十块钱,得手后流窜至湖州乌程,因偷鸡被乌程县衙拿获。

乌程县审出他在吴江另有偷钱案,便行文吴江县,准备将人犯递解过去,做个人情。

结果吴江县居然拒收了。

原因是失窃的苦主是个海商,早就出海了,什么时候回来不知道,弄回来没法结案。

于是县丞直接给乌程回文:

“准贵县牒呈,缉获窃贼王某一名,称系本县原案正犯,赃款十元。

本县随即查核原卷,然查无实据……

况据本县查核,该王某在本县并无前科记录,原报案状未载其名。

纵其自称曾在吴江犯案,然无苦主、无赃证、无供状,此等‘三无’之案,本县难以认领。

据《大明律》捕亡条:‘罪人已就拘执,及在逃者,各于所犯事发处决断。’

该犯既在贵县境内行窃,自当由贵县依律决断,本县未便受理。

为此合行移文,烦请贵县自行发落,毋得驰送。”

乌程县那边收到回文都懵了,再次行文:

“准贵县回牒,以查无实据为由拒收人犯王某,本县细阅来文,不胜惊异。

其一,该犯王某自供曾在贵县犯案,且能详述犯案时间、地点、所窃赃物之数目。

若非亲身所为,岂能说得如此分明?

其二,贵县谓无赃证,然该犯自供赃银已藏于原籍家中某处。若贵县遣人起赃,必然有获。

其三,《大明律》名例律明确:‘若犯罪事发,在逃,后被捉获者,各依本罪科断,不在赦原。’

本县窃以为,该犯既称在贵县犯案,自当解回事发地方审断,岂有一县推诿、一县拒收之理?

今再行文贵县,请贵县明确回覆:收,还是不收?

若再不收,本县将申报本府,转呈浙江按察使司,请上宪裁决。

届时,贵县‘该收不收、纵容盗贼’之过,恐难逃参劾!”

‘请上宪裁决’的话并没有吓到吴江县,反而让他们直接翻脸:

“准贵县第二次牒呈,措辞激切,以申报上宪相挟。

本县本不欲多辩,然贵县既已提及上宪裁决,则本县不得不将实情一一剖明:

一,该犯王某自供曾在吴江犯案,然据本县经验,流窜惯犯为图减轻眼下罪责。

常常自认他案、攀扯他县,以期‘一案并审’,拖延时日。

此类口供,岂足为凭?

二,贵县谓可往其原籍起赃。然本县差役查过,该犯王某实为淮安府山阳县人,流落吴江、乌程之间乞食为生。

其原籍不在本县辖境。若往山阳起赃,又须烦山阳县协查。

请问贵县,此‘赃’究竟该谁去起?

三,贵县引律条甚详,本县不敢驳律,然律条之外,尚有判例。

本县查成化年间有例:凡失主未在案、又无赃物到官者,不准追理。

今本县失主不在,赃物未见,两皆落空。若强行收审,则本县反背成例,受上官责难。

贵县若不信,可自行查阅本县案牍。

四,该犯行窃时在贵县境内,捉获时亦在贵县境内。

以事发地论,乌程为第一事主;以就获地论,乌程更是天经地义。

贵县自可依律决断,何必非要解送吴江,来回徒耗路费?

综上,本县碍难收领。若贵县定要申报上宪,本县亦将备文详述,恭候宪裁。”

……

两边就这么扯淡。

那个偷了十块钱和一只鸡的贼,硬是在两县公文大战中被关了整整一年。

最后乌程县忍无可忍,出了张判牒:

“王某,身上仅窃鸡一只,依律杖六十,枷号三日,释放。”偷鸡案,就此了结。

至于吴江县的十块银元案,两年后那个海商又来了吴江县。

许是出海亏了钱,想试试当年丢的十块银元能不能找回来,于是到县衙递状子问这案办得如何。

吴江县主簿翻了半天,找到一张发黄的公文,念道:

“此贼曾在乌程县犯案,被乌程县处置,已经释放,去向不明。”

商人听完,愣了半天,骂了句“扑该”,认栽扭头走了。

牛若麟知道这事之后都气笑了,专门写信给湖州知府王梦尹,想化解误会,日后还能协作。

结果王梦尹那边火气更大,回信中多处讥讽。

两位知府又就着此事你来我往“文攻”了半年。

话又说回眼前这起绑票案。

苏州府若是不顾一切硬抓,也不是完全不能动手。

《大明律》并不要求地方官有救人的义务,只要抓到盗匪就是立功。

但律法虽没规定救人的义务,地方官却不能真不管,否则日后官民人情还要不要了?

《大明律》里,绑票勒索属强盗罪,不论首从皆斩。既然已是死罪,贼人还怕杀人吗?

席家至今没有报官,找江湖人帮忙,就是想保住孩子性命。

若苏州府贸然出动巡检司抓人,逼得盗匪杀了人质,苏州士绅怎么看府衙众官?

哪怕牛若麟等人事后全部调走,或干脆狠下心当个酷吏。

最终八成也是把那伙人像赶野狗一样撵出苏州,赶到别人辖境里去。

到时浙江的地方官又怨你,日后更不会与你苏州官府配合缉盗了。

堂中一时寂静,只有炭火噼啪作响。

牛若麟终于拍板:“抓!”

“王同知,马上暗中集结苏州七县一州所有水路巡检。

等席家的小儿平安回来,马上动手。就是抓不到人,也要把太湖苏州地界给本府犁一遍!”

“朱辅国查一下历年卷宗,日后案发最密之时,府衙自本府以下,九品以上官,轮值巡查要地!”

王一鹗与朱由椷齐齐起身,拱手应道:“是,大人!”

两人心里也清楚,抓不抓得到另说,但这个姿态必须有。

若不然,苏州的治安就更没法管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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